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7-03-25 点击数:


为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率,使对外开放规范化、制度化,达到资源共享、互惠互赢的目的,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条例。

  1、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综合素质、实践能力和交流学习为宗旨,为实验技术人员创造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,调动和激发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。

  2、实验室开放是为合理、充分利用科研实验室资源,本着谁使用谁投入原则,所需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由使用者自行提供。  

3、实验室开放面向湖北理工学院医学院学生、第一临床学院医生、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和院外研究人员等。实验室应大力支持单位科研工作,对重点研究方向实行倾斜政策,实验室内研究人员从事科研享有优先使用权。  

4.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期间,要有一名教师和一名实验技术人员在岗值班,随时解决学生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
5.学生在非实验课期间进入开放实验室时,要进行登记,同时注明要进行的实验项目、内容和所需时间。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。

6.实验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实验的内容和进程;学生的实验操作必须与申报的内容相符,禁止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、或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。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师有权制止在实验室内从事的其他活动,对于不听劝阻者,可终止其实验操作,或取消其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资格。

7、实验室开放时间早晨8点到晚上10点。

8、实验室对外开放,资源共享,成果共享。  

9、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,服从实验室安排,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。

10、科研实验室鼓励和欢迎使用者通过资金投入、科研经费划拨、馈赠等方式支持实验室发展。这些投入将用于科研实验室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以及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等。学术委员会负责这些投入的监督,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和浪费。

  11、实验室研究人员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,实验室外人员需提前14天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申请时要写明使用实验室的目的、需要的空间和仪器、需要使用的时间、大概使用的试剂和试剂量、经费的出处等。

  12、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尽快安排,并通知申请人,同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。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确定的使用时间、使用地点和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实验室,严禁超限使用实验室。

  13、若申请人需要使用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,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,培训合格之后才能进入实验室,并使用获得资格的相应分析仪器,并严格遵守相关实验仪器操作规程。使用仪器时,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。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使用仪器设备。  

14、进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签订技术保密合同,在实验室研究期间,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,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,爱护仪器设备,规范操作。

  15、使用者携带进入实验室的非实验室物品,由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,并保证不得危害实验室的安全,科研实验室不负责非实验室物品的保管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负责。  

16、科研实验室按功能划分的实验室单元,功能相对独立,任何个人、研究室不得擅自更改科研实验室单元的功能,严禁自行挤占挪用科研实验室,不得利用科研实验室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。

  17、由于使用人失职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,按实验室相关处理规定执行。

  18、使用本实验室产生的科研成果,本实验室也同时享有成果所有权,发表文章、科研成果申报等必须署本实验室的名。

  19、本规定自20173月1日执行,解释权归本实验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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